关于回龙圩中、小学,学生用车运行服务
收费标准的通知
江永县勇华校车公司:
回价服(2013)01号《关于回龙圩中、小学,学生用车运行服务收费》的批复已执行二年,按照《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及家长的意见反馈、并结合我区的实际经成本审定,现将回龙圩中、小学校学生用车运行服务收费的标准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实行公司专营, 运行费用按成本合理补偿因素制定校车运行服务收费标准, 努力维护学生、学校和校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促进我区校车营运事业健康发展。
二、运行服务收费标准:
1. 四公里(含四公里)以内400元/期. 人, 住宿生限收160元/期.人。
2.四公里至六公里(含六公里)以内450元/期. 人, 住宿生限收180元/期.人。
3. 六公里至八公里(含八公里)以内500元/期. 人, 住宿生限收200/期.人。
4.八公里至十公里(含十公里)以内550元/期. 人, 住宿生限收220元/期.人。
5.十公里以上600元/期. 人。住宿生限收240元/期.人。
三、坚持学生自愿乘座,禁止任何强制乘车并收费牟利行为。
四、做好校车运行服务收费标准公示,学校应在醒目位置与学费标准一同公示,同时校车经营者也必须在车醒目位置和校车收费处醒目位置,向广大学生及家长公示。价格举报电话:0746-5911253。
永州市回龙圩管理区物价局
二O一五年二月三十日
作者:佚名
编辑:罗亚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