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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回峰林场危旧房第三期改造政策的有关规定

作者:佚名 编辑:罗亚岚 2017-01-19 11:5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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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改善林区职工的生产、生活条件,从有利于林区的发展和林区社会稳定大局出发,进一步落实林计发(2009135号、林计发(2009192号、湘政发(201111号文件精神,圆满完成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任务,现根据我场实际,对符合享受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政策的条件、报名办法等作出如下规定:

一、可享受范围的人员

1、回峰林场的工作人员且户口在回龙圩管理区(二期未享受人员)。

2、拆迁户。

3、没有住房产权的在职在岗工作人员。

4、政法系统干警。

5、其他在职在岗工作人员。

以上享受人员的顺序从1-5排序,按工龄和在回龙圩任职的工作年限进行评分。1户只许享受一个名额。

二、程序:

按照上述条件,由本人申请。领导小组、纪委、人社局、审计和1-5条的代表进行评分。初定方案公示后报党委审定。

备注:管理区在岗人员(即该项目市批复之日的在岗人员。文号永发改农[2012]321号,发文日期919日)。

 

 

 

回峰林场棚户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

0一五年四月十日

作者:佚名

编辑:罗亚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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