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改善林区职工的生产、生活条件,从有利于林区的发展和林区社会稳定大局出发,进一步落实林计发(2009)135号、林计发(2009)192号、湘政发(2011)11号文件精神,圆满完成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任务,现根据我场实际,对符合享受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政策的条件、报名办法等作出如下规定:
一、可享受范围的人员
1、回峰林场的工作人员且户口在回龙圩管理区(二期未享受人员)。
2、拆迁户。
3、没有住房产权的在职在岗工作人员。
4、政法系统干警。
5、其他在职在岗工作人员。
以上享受人员的顺序从1-5排序,按工龄和在回龙圩任职的工作年限进行评分。1户只许享受一个名额。
二、程序:
按照上述条件,由本人申请。领导小组、纪委、人社局、审计和1-5条的代表进行评分。初定方案公示后报党委审定。
备注:管理区在岗人员(即该项目市批复之日的在岗人员。文号永发改农[2012]321号,发文日期9月19日)。
回峰林场棚户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
二0一五年四月十日
作者:佚名
编辑:罗亚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