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土地权利人:
为改善我区环境质量,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经农场党委研究决定,并报省发改委批准,我场拟在马鹿头办事处棠锦村大地铺组回龙圩镇政府斜对面建设回龙圩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依法保护国有农场土地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我场决定收回建设范围内国有土地经营权。现将预收回国有土地经营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回国有土地用途:公共设施用地,主要用于永州市回龙圩管理区回龙圩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收回国有土地经营权范围
东界:回龙圩镇政府对面河道
南界:二级公路至河道高压线沿线
西界:二级公路旁水沟
北界:水沟
三、补偿标准:
收回国有土地经营权相关补偿标准按 永政发[2012]26号文件执行,由回龙圩管理区环境保护局及马鹿头办事处依法予以落实。各相关土地权利人务必于本公告发布后 2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回龙圩管理区环境保护局办理补偿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主动放弃相关权利。
四、联系方式
1、地点:湖南省国营回龙圩农场办公大楼
2、联系人:陈江伟 15575316993
刘国华 18874659677
五、其它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收回范围内的土地不再办理转让、土地登记(本通知要求办理的注销登记除外)等手续。
湖南省国营回龙圩农场
二0一六年三月六日
作者:陈江伟
编辑:罗亚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