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永州市回龙圩管理区“环境整治”战役实施方案》(回管办发【2018】17号)文件精神,为抓好我区“生态环境整治”战役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1号文件和中办国办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精神,紧紧围绕区党委、管委打好“环境整治”战役的决策部署,树立环境是竞争力也是生产力,抓环境就是抓机遇,优化环境就是优化经济发展,改善环境就是改善生活的理念,按照“构建和谐共生的生态环境”的工作部署和要求,遵循“属地负责、层层履责;突出重点、全面整治;部门联动协作;教育引导、全面参与;标本兼治、注重长效”的原则,强力推进生态环境整治战役攻坚战,努力将我区打造成投资洼地、创业宝地、发展高地、宜居胜地,不断提升城市品位和竞争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为建设生态、活力、小康回龙圩打下坚实的环境基础。
二、目标任务
构建和谐共生的生态环境。2018年完成人工造林0.2万亩,森林覆盖率稳定在80.45%以上;完成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建设;抓好全区城乡环境整治,购置补充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实行城乡生活垃圾的保洁、清运、处理,全区全覆盖和市场化运作;着力推进卫生厕所建设,新建卫生厕所0.07万户;新增农村路灯建设3个村、300盏灯;完成日处理生活污水5000吨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的后续工作;中心城区大气环境质量优良率达85%以上,PM10浓度不高于65微克/立方米,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100%;境内马河水质保持或优于Ⅲ类标准,马河出境水质稳定达到 Ⅲ类标准;完成黑臭水体的整治任务,畜禽规模养殖场粪便资源利用率达到75%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实施强规工程。完成创建回龙圩管理区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区的规划编制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出台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并组织开展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区相关活动。(责任单位:回龙圩镇、各办事处(林场)、区环保局、区发改委,由区环保局、区发改委牵头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督促抓好落实。)
(二)实施增绿工程。完成人工造林任务2000亩,并在持续巩固国家森林城市的基础上,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增加乡村“五边”绿量。充分利用农村公共空间、闲置土地或宅基地和民宅庭院进行植树造林。
2、增加街道绿量。对已建成的城市街道进行全面绿化。
3、增加停车场绿量。对全区3个停车场周边进行绿化。
4、增加单位、校区、小区绿量。对全区所有单位、校区、小区进行全面绿化,不断增加城区绿化面积和绿化空间,丰富城区森林生态景观,提升了城区绿化品质和档次。
5、中心城区的提质道路增加绿量。对中心城区的3千米公路两侧的绿化树由原来的各一排8厘米的桂花树改为人行道两侧各种一排20厘米以上的香樟树。
6、加大森林资源及古树名木的保护力度。按湖南省统一标准做好保护牌,并对每棵树进行挂牌保护。
(责任单位:回龙圩镇、各办事处(林场)、区林业局,由区林业局牵头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督促抓好落实。)
(三)实施洁地工程
1、完成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建设工程。为加快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工作,力争年内完成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建设。
2、开展城乡环境同治工作。购置补充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实行城乡生活垃圾的保洁、清运、处理,全区全覆盖和市场化运作。
3、开展卫生厕所建设工作。通过开展厕所粪污治理,强力推进“厕所革命”,采取多种方式,着力推进卫生厕所建设,新建卫生厕所0.07万户。
4、开展农村路灯建设工作。为推进农村亮化行动,新增农村路灯建设3个村、300盏灯。
(责任单位:回龙圩镇、各办事处(林场)、区农业委、区环保局、区综合执法大队、区交通局、区卫计委、区爱卫办,由区农业委牵头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督促抓好落实,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建设工程由区环保局负责实施。)
(四)实施净水工程
1、实施湘江保护和河长制工作。深入实施“水十条”,推进区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全面开展区“河长制”工作。
2、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开展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环境整治工作,全面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确保全区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
3、完成污水处理厂后续建设工程。力争年内完成日处理生活污水5000吨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后续工作,并投入使用。
4、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抓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对规模较大、相对集中村庄建集中式农村污水处理站,对分散的村庄,建三栏式化粪池或四池污水净化系统,进行人工湿地处理污水,力争全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5%以上;
5、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严格禁养区管理,禁养区禁止新建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严防禁养区退养出现反弹,畜禽规模养殖场粪便资源利用率达到75%以上,基本建成全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
6、开展油库、加油站油罐防渗工作。督促油库、加油站按照省定要求做好油罐防渗工作。
(责任单位:回龙圩镇、各办事处(林场)、区水利局、区环保局、区综合执法大队、区畜牧水产局、区交通局、区规划局、区商粮局、区卫计委,由区水利局牵头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督促抓好落实。)
(五)实施治气工程
1、城市扬尘防治。落实《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控制方案》,建立扬尘控制工作方案台账,加大建筑和道路扬尘防治执法力度,落实建筑施工“六个不开工、七个100%”,确保建筑工地无扬尘超标排放现象;城区街道路面,每天洒水洗扫2次,实行全天候保洁工作,控制道路扬尘超标排放现象,确保我区良好的大气环境质量。
2、餐饮油烟防治。对所有餐饮业单位进行排查整治,要求所有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系统。
3、工业废气防治。有废气排放的企业,必须按环保“三同时”要求,安装废气处理设施,实行达标排放。
4、关停高污染违法企业。全面关停辖区内所有的粘土砖厂及违法采石场,并防止反弹。
5、全面淘汰燃煤小锅炉。
6、严格控制秸杆和垃圾露天焚烧。
7、全面禁止城区露天烧烤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责任单位:回龙圩镇、各办事处(林场)、区环保局、区综合执法大队、区国土局、区规划局、区派出所、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区农业委、区商粮局、区教育局、区交通局、区质监局,由区环保局牵头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督促抓好落实。)
永州市回龙圩管理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25日
来源:区环保局
编辑:罗亚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