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决算收入数1083万元,较上年960万元增加12.78%;支出数1092万元,较上年913元增加19.6%。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决算收入总数10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数980万元,占总收入的90.49%,政府性基金拨款数103万元,占总收入的9.51%;2017年决算支出总数1092万元,基本支出9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54万元,日常公用经费36万元,项目支出(行政事业类项目)1002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决算支出数109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8万元,占总支出数的4.4%;商品和服务支出17万元,占总支出数的1.5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33万元,占总支出数的85.44%;其他资本性支出94万元,占总支出数的8.6%。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来源:区财政局
编辑:罗亚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