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主体
永州市回龙圩管理区统计局
二、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和执法检查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规章;
(二)组织、指导、监督、管理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三)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四)组织实施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受理、办理、督办统计违法举报;
(五)建立完善统计信用制度,建立实施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联合惩戒机制;
(六)监督查处涉外统计调查活动和民间统计调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执法权限
查处回龙圩管理区范围内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等案件。
四、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四)《湖南省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五)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五、行政执法程序:
(一)案件受理
(二)现场调查
(三)补充立案
(四)案件审理
(五)处罚告知和送达
(六)陈述、申辩或听证
(七)处罚决定和送达
(八)处罚决定执行
(九)结案归档
六、行政处罚时限
(一)陈述、申辩或听证时限及渠道:自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起3日内,到回龙圩管理区统计局进行陈述、申辩或听证;也可直接向回龙圩管理区统计局提交陈述、申辩或听证的书面材料。
(二)行政复议时限及渠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起60日内,直接向永州市回龙圩管理区管理委员会或永州市统计局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三)行政诉讼时限及渠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四)罚款交款时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指定的银行。
(五)案件办理时限:自立案之日起至结案,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期限为90日内。
七、救济途径
1.拨打事项清单中公示的监督电话。
2.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不服有关行政决定,可以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区管委或市统计局申请行政复议。
3.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江永县人民法院起诉(以有关执法文书中记载为准)。
永州市回龙圩管理区统计局
2024年5月22日
来源:回龙圩新闻网
作者:欧阳东平
编辑:朱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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