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周永永)2025年1月21日17时许,回龙圩管理区中心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有人在野外烧火,经了解,系回龙圩镇八仙洞下干村村民何某某违反禁火令及有关规定,且未经报备在自家橘子地上烧荒草,因村干部灭火及时此次用火事件未造成其他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目前何某某已被依法拘留。
警方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按照刑法第115条之规定,构成失火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构成放火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来源:回龙圩新闻网
作者:周永永
编辑:朱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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